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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基本人權篇:講學自由、受教育權相關議題之探討-練習單-

授課教師:陳怡如編寫(國立交通大學、真理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1. 講學自由規定在憲法第幾條?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講學自由以保障什麼自由為目的?
  2.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保障大學之學術自由,應承認什麼制度?對於那些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使大學享有組織經營之自治權能,個人享有學術自由?
  3.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研究動機之形成、研究計畫之提出、研究內容、研究人員之組成、研究預算之籌措分配、研究成果之發表、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力評定、考試規則、畢業條件、入學資格、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學生自治、大學內部組織、教師聘任及資格評量等,何者屬於大學自治之權限?
  4.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如就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予以規定,是否違憲?
  5.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如規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是否違憲?
  6.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如規定大學應設置軍訓室並配置人員,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是否違憲?
  7.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法如規定大學應設置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圖書館,是否違憲?
  8.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法如規定大學應設置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是否違憲?
  9.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為提供體育設施及活動以健全學生體格,開設體育課程並設置體育室,此是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是否應由各大學自行決策,而不宜由中央法規強制規定?
  10.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國民教育之權利之憲法依據為何?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之憲法依據為何?
  11.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國民教育之權利是否目的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
  12.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是否只保障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因為教育資源有限?
  13.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就碩士生學科考兩次未過以退學論之校規是否違憲?
  14.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家依憲法第162條對大學所為之監督,應以法律為之,並應符合什麼原則?立法機關是否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致侵害大學之內部組織自主權?行政機關是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運作是否可及於目的性之實質監督地位?
  15.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實現大學教育之宗旨,有關學生之學業成績及品行表現,大學有考核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是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16. 大學依其章則對學生施以退學處分者,有關退學事由及相關內容之規定自應合理妥適,其訂定及執行並應踐履正當程序。根據大學法規定,應包含哪些正當程序?
  17.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警大自治權之行使,是否應受其功能本質之限制,例如不得設立與警政無關之系別?為確保其達成國家賦予之政策功能,是否應接受比一般大學更多之國家監督?
  18.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是否違憲?
  19. 鄭同學不被警大錄取涉及其憲法第幾條規定的什麼人權被限制?
  20. 根據釋字第684號解釋,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釋字第382號解釋是否應予變更?依此解釋見解,學校對學生跨院加選他學院所開設科目,認其非該學院學生而否准其加選,學生對此可否提起行政爭訟?學校對學生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請在該校公告欄及海報版張貼海報予以否准,學生對此可否提起行政爭訟?學生雖可對此提起行政爭訟,但是否必然會勝訴?
  21. 根據釋字第684號解釋,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是否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立法機關亦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22. 根據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基於學生身分所享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或基於一般人民地位所享之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或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或其他權利,如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是否應允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以尋求救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有不同?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是否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釋字第382號解釋是否應予變更?依此解釋見解,某高中生因叼含香菸,受學校記小過又因無照騎乘機車,受學校記大過,學生對此可否提起行政爭訟?某國中生因事、因病假缺考,其成績超過60分遭7折計算,認成績折算部分無明確法律授權,應屬無效,學生對此可否提起行政爭訟?學生雖可對此提起行政爭訟,但是否必然會勝訴?
  23. 根據釋字第784號解釋,學生雖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但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是否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

問題與討論:

  1. 你對於目前大學自治權與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之關係,有何看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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