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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 憲政秩序篇:行政權相關議題之探討(一)-練習單-

授課教師:陳怡如編寫(國立交通大學、真理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1. 總統具有實權,既為國家元首,亦為最高行政首長,而行政權與立法權係屬剛性分權關係,人員既不能互相兼任,亦不能互相終結對方,屬何種憲政體制?
  2. 總統僅為虛位,為國家元首,但非最高行政首長,而行政權與立法權係屬柔性分權關係,既可人員互相兼任,亦可互相終結對方,屬何種憲政體制?
  3. 總統握有部分實權,行政權與立法權係屬改良式柔性分權關係,依學者M. Duverger之見,具有以下特色:總統由人民普選產生、總統擁有相當的權力、內閣握有行政權並向國會負責,依學者G. Sartori之見,則具有以下特色:總統即國家元首,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有固定任期;總統與內閣總理共同分享行政權,形成二元的權力結構,而此又有三個判準可資依循:總統獨立於國會之外,無權直接單獨治理,必須藉由內閣傳達意見;內閣總理及其內閣獨立於總統之外,其去留取決於國會的信任;以上二元權力結構必須賦予內閣擁有自主的潛能。此屬何種憲政體制?
  4. 雙首長制的政府運作除受憲政規則影響外,尚會隨政黨政治而變遷,呈現一種總統制與內閣制交替擺盪之面貌。斯時總統權力大小乃取決於其能否控制國會多數,倘總統與國會多數一致,其即可任命同黨者為總理,並居於國家政策主導地位,此時權力運作即偏向何種憲政體制?倘總統與國會多數不一致,其可選擇放棄國家政策主導地位,而任命與國會多數同黨者為總理而形成左右共治,此時權力運作又偏向何種憲政體制?
  5. 總統為國家元首,但不是最高行政首長。國家政策由行政委員會決定,並以行政委員會名義執行。總統僅為行政委員會之主席,並無實權。國會職掌立法權,並決定行政委員會的行政方針。行政委員會雖由國會選舉產生,但並不對國會負責,亦不對人民負責,國會議員亦不得兼任委員。行政委員會不能解散國會,國會亦不能對之施以不信任案動議倒閣,國會如有不信任情事,僅能於委員固定任期屆滿不選舉連任。此屬何種憲政體制?
  6. 依我國憲法規定:
    1. 總統之憲法定位為何?
    2. 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否由公民直選且為相對多數當選制?
    3.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是否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4.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行使何種權力?解嚴後此權力哪一位總統針對何事曾行使過?解嚴後我國曾行使過幾次?
    5.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行使何種權力?
    6.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幾年?連選得連任幾次?
    7.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誰補選副總統?任期是否重新起算?
    8.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誰代行其職權?並由誰補選總統、副總統?任期是否重新起算?
    9.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由誰向誰提出?
    10.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由誰向誰提出?
    11. 總統缺位時,由誰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12.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誰代行其職權?
    13. 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誰代行其職權?其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逾幾個月?
    14. 行政院之憲法定位為何?
    15. 依憲法規定,組閣權在誰手上?
    16. 行政院會議的成員有誰?
    17. 總統的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須經誰議決,再向誰提出?
    18. 行政院預算案應向誰提出?
    19. 行政院決算應向誰提出?
    20. 行政院院長由誰任命?
    21. 行政院對誰負責?
    22. 誰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誰質詢之權?
    23.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哪些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是否有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院長應如何?
    24.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誰可提出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如何?並得同時呈請總統對立法院如何?
  7. 我國憲政體制屬於何種?是否符合學者M. Duverger所言之特色?是否符合學者G. Sartori所言之特色?
  8. 我國憲政運作是否曾出現左右共治?是否曾出現聯合政府?
  9. 倘若立法院多數黨為B黨,總統所屬政黨為A黨,如欲依循法國第五共和憲法雙首長制之憲政運作慣例,總統應任命何黨之人為行政院院長,如此行政立法互動方不致於衝撞僵局?
  10. 倘若立法院多數黨為B黨,總統所屬政黨為A黨,而總統任命A黨之人為行政院院長,於是僵局連連,欲解決行政立法互動僵局,憲法有所謂不信任投票機制之設計,如果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而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後之多數黨仍為B黨,總統此時應任命何黨之人為行政院院長,如此行政立法互動僵局方可望解決,且亦可將人民憲政仲裁效果反饋至政治體系內?
  11. 倘若立法院多數黨為B黨,總統所屬政黨為A黨,而總統任命A黨之人為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雖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但不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依目前憲法設計,總統於此時可否解散立法院?倘若憲法賦予總統主動解散立法院之權力,而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後之多數黨仍為B黨,但總統仍任命A黨之人為行政院院長,此時行政立法互動僵局是否可解決?總統的行為是否可將人民憲政仲裁效果反饋至政治體系內?
  12. 如以台式文化操作雙首長制,截至目前為止,是否不論國會生態如何、國會多數的信任如何,總統總是任命其所屬意之人為行政院院長,而朝總統制換軌、擺盪、傾斜?

問題與討論:

  1. 你覺得我國應採何種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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