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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 憲政秩序篇:行政權相關議題之探討(二)-練習單-

授課教師:陳怡如編寫(國立交通大學、真理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1. 倘若自抽象的憲法規範面與實際的憲政運作面綜合觀察,以我國為例,最有可能將總統從第二線推向第一線的理由,不外有以下哪些情形?總統透過政黨政治之影響力躍居第一線,是否有違憲?
  2.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是否指總統有權力不採納國家安全會議之建議與決議?
  3. 倘若將握有決策實權總統制的總統定位站在第一線,而不握有決策實權內閣制的總統定位站在第二線(第一線為總理),以黨政分離模式操作雙首長制之總統係站在第幾線?以黨政合一模式操作雙首長制之總統又係站在第幾線?以風災水災為例,總統如果是以發布緊急命令應對,或將該事件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即便其係採黨政分離模式,在憲法上其對內亦應站在第幾線?反之,倘若讓此事件回歸一般行政層級,採黨政分離模式下的總統在憲法上對內應站在第幾線?倘若讓此事件回歸一般行政層級,但採黨政合一模式,則透過政黨政治之影響,總統對內又應站在第幾線?
  4. 歷任總統於總統府設置委員會、諮詢小組或召開諮詢會議,如果是依附在總統憲法職權且僅供總統諮詢之用,是否違憲?
  5. 總統於任內犯內亂或外患罪,且未經罷免或解職,是否受刑事上之訴究?經罷免或解職,是否受刑事上之訴究?
  6. 總統於任內犯內亂或外患以外之罪,且未經罷免或解職,是否受刑事上之訴究?經罷免或解職,是否受刑事上之訴究?
  7. 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是否享有刑事豁免權?
  8.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是否意指總統於任內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卸任後完全不必就任內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9.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是否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10.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是否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11. 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12. 總統刑事豁免權既係針對其職位而設,故僅擔任總統一職者,享有此一特權,其保障不及於非擔任總統職位之第三人。故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以及其他參與總統所涉犯罪之人,是否在總統刑事豁免權保障之範圍內?
  13. 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何項特權?
  14. 總統如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相關資訊之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但並未釋明縱使經保密程序日後做為偵查處分或裁判基礎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是否即可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15. 如總統有為前述之釋明,但經檢察官或受訴法院駁回,總統又可向誰聲明異議或抗告?
  16. 行政院如遇重大災變,是否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此種因重大災變所提出之特別預算審議程序,雖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是否得先支付其一部?
  17. 教科文預算取消下限後,有關該等預算之數額、所佔比例、編列方式、歸屬範圍等問題,立法者是否仍須負起政治責任?
  18. 倘若立法院議決總預算案係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後,導致總統無法如期公布,立法院是否有違法之處?
  19. 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如屬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停止執行預算是否合法合憲?
  20. 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停止執行預算是否合法合憲?
  21. 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如涉及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停止執行預算是否需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是否即可貫徹實施?
  22. 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是否須總辭?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依其政治理念,提請總統任命,並依憲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出席行政院會議,參與行政決策,是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向總統提出辭職以彰顯責任政治?至於不具政務委員身分之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其辭職是否應依一般行政程序辦理?其中任期法律有明文規定者,是否不受上述行政院總辭之影響?
  23. 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如對行政院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有違責任政治?
  24.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如規定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問題與討論:

  1. 你最欣賞國內外哪一位國家元首或最高行政首長?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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