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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憲法總論-練習單-
授課教師:陳怡如編寫(國立交通大學、真理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 憲政主義(立憲主義)包括哪二項原則?
- 政府活動不依靠主觀個人之任意或專擅,而依靠客觀的法律規範,一方面可限制政府的活動範圍(有限政府),他方面可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保障人權),稱為何種原則?
- 政府的政策須直接或間接的根據被統治者的意思,人民有權利依直接民權的方式或依代議制度的方式參加國家的統治作用,稱為何種原則?
- 民主必須建立在什麼基礎上,以免成為混亂失序的暴民政治?
- 法治必須受什麼支持,以免成為統治者實施獨裁專制的鎮壓工具?
- 憲政主義發祥於何國?成文憲法主義則是起源於何國?
- 憲法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亦即規定國家基本組織及國家活動基本原則的法律。此種定義下的憲法,注重憲法的實際內容,不問其形式為成文或不成文,不論是古代或現代,又無論是民主或專制,均不能缺少此種定義下的憲法,此屬何種意義的憲法?
- 憲法係以憲法法典的形式特別制定而公布的法律。此種定義下的憲法僅指成文憲法,此屬何種意義的憲法?
- 形式意義的憲法為廣義法律的一種,其與狹義的普通法律有何不同?
- 憲法最高優位性如何確保?
- 為維持憲法優位性和安定性,剛性憲法的國家修改憲法的程序是否比修改普通法律困難?
- 我國憲法為成文憲法還是不成文憲法?英國憲法為成文憲法還是不成文憲法?美國憲法為成文憲法還是不成文憲法?
- 我國憲法為剛性憲法還是柔性憲法?英國憲法為剛性憲法還是柔性憲法?美國憲法為剛性憲法還是柔性憲法?
- 我國憲法為欽定憲法、協定憲法還是民定憲法?英國憲法為欽定憲法、協定憲法還是民定憲法?美國憲法為欽定憲法、協定憲法還是民定憲法?
- 憲法可謂為近代憲政主義之產物,目的乃在限制政府的權力(有限政府)而保障人民的權利與自由(保障人權),此屬何種意義的憲法?
- 憲法是否並非全憑法理推敲而成,而是現實政治的反映,為現實政治力的均衡點?
- 廢除國民大會是否不修改憲法只要修改法律即可達成?廢除死刑是否不修改憲法只要修改法律即可達成?
- 民主共和國原則規定在憲法第幾條?國民主權原則規定在憲法第幾條?我國的國體採君主制還是共和制?我國的政體採獨裁制還是民主制?
- 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為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人民有得依個人意願自由遷徙或旅居各地之權利,為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
- 信仰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哪三種自由?國家可否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 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不僅保障人民得自由選定結社目的以集結成社、參與或不參與結社團體之組成與相關事務,並保障由個別人民集合而成之結社團體就其本身之形成、存續及與結社相關活動之推展,免受不法之限制?
- 選擇及執行職業之自由,為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所保障?
- 債權及物權為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所保障?
- 營業自由為哪兩種人權所共同保障?
-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行使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或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均得行使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為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
- 人民初次受有罪判決,其人身、財產等權利亦可能因而遭受不利益。為有效保障人民訴訟權,避免錯誤或冤抑,至少應予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此是否為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 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人民擔任公職後,服勤務為其與國家間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核心內容,包括公務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等攸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事項,自應受憲法第幾條何種人權之保障?
- 憲法第幾條規定之何種人權,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
- 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是否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定之?法律之規定不能鉅細靡遺,有關課稅之技術性及細節性事項,是否得以行政命令為必要之釋示?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規定為闡釋,如其解釋符合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租稅之經濟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是否與租稅法律主義牴觸?租稅法律主義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
- 名譽權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人格權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子女獲知血統來源權利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契約自由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性行為自由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收養子女自由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一般行為自由、行動自由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身體權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健康權之憲法依據為憲法第幾條規定?
- 憲法所保障之何種人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
- 免於身心傷害之何種人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理念,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亦屬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 思想自由係採絕對保障主義還是相對保障主義?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之規定,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此乃基於何種原則之考量所為之設計?
- 我國憲法如何修改?
- 我國憲法由何憲法機關解釋?
- 制定一部具近代意義的成文憲法,是否有其界限?如果有,界限為何?
- 我國釋憲實務是否認為修改憲法應有界限?如果有,界限為何?
- 解釋憲法是否有界限?
- 制憲權與修憲權都是什麼原則於實定憲法的制度化?
- 修憲者要遵守的界限是否比制憲者多?
- 函釋是否可為釋憲標的?法官是否可聲請解釋憲法?釋憲機關是否可宣告修憲機關修改之憲法條文違憲?
- 憲法變遷的方式有哪三種?
- 憲政慣例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恆居重要地位,其規範效力亦不容置疑。至於在成文憲法之下,是否亦有憲政慣例之概念,且僅具補充成文憲法之作用,尚不能與前者相提並論?所謂慣例係指反覆發生之慣行,其經歷長久時間仍受遵循,而被確信具有拘束行為之效力時,始屬不成文規範之一種。若雖有行為之先例,但因亦曾出現相反之先例或因有牴觸成文規範之嫌,拘束力備受質疑者,是否能認其為具備規範效力之慣例?
- 我國修憲是否係採行直接於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修改條文的方式為之?
問題與討論:
- 你認為目前的憲法應該全文廢止並制定新憲法?或是僅做局部修正即可?或者應維持原來規定積極實踐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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